2023-08-18 00:30:36 来源 : 天眼新闻
为赚取更多的利润,总有人铤而走险,制假售假,不仅侵犯商业品牌的知识产权,这严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老百姓生活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8月10日,由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蔡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在瓮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蔡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及扣押在案的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据悉,2022年2月至6月期间,蔡某某明知是假冒“耐克”、“阿迪达斯”注册商标的商品仍进购销售,非法获利6.5万元。2022年6月16日被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被扣押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1211件,货值17万余元。经耐克、阿迪达斯出具鉴定证明,蔡某某销售标注有“耐克”、“阿迪达斯”的商品系假冒产品。
(资料图)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蔡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进行销售,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7月17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瓮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维护了知识产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们:
假冒伪劣产品在扰乱市场秩序的同时也会给人民群众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希望大家在购买产品时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切勿购买使用没有安全保障的假冒伪劣产品。面对不公平交易时一定要敢于站出来维权,一味地让步只会助长假货售卖商的嚣张气焰。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通讯员 向梅
编辑 虞思滔
二审 卢泰铭
三审 张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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